市場與非市場兩手段齊抓,賦予汙水處理均衡價格
更新時間:2014-06-13 點擊次數:2381
汙水處理定價(jia) 可以在其直接成本和社會(hui) 收益的範圍之間進行選擇 在居民用水還是非居民用水領域,都可通過階梯定價(jia) 等方式逐步拉平價(jia) 格與(yu) 成本間的差距,直至終取消補貼。 盡管在理論上,公共產(chan) 品由政府提供,並無法在市場上進行競爭(zheng) 性定價(jia) 。但在實踐中,仍有必要結合“汙染者付費”的原則製定恰當的汙水處理價(jia) 格。 一方麵,可以吸引社會(hui) 性資本的進入,彌補汙水處理廠在投入上的不足,另一方麵,也可以通過外部成本的內(nei) 部化,在一定程度上為(wei) 地區的汙水減排創造激勵機製。 汙水處理價(jia) 格要在排汙、處理和減排中發揮杠杆作用,定價(jia) 還需考慮地區經濟社會(hui) 差異 汙水處理及其定價(jia) 機製與(yu) 地方經濟發展之間有著千絲(si) 萬(wan) 縷的,汙水處理定價(jia) 中重要的一個(ge) 規律是,如何使價(jia) 格在協調排汙、處理和減排三者間的關(guan) 係中發揮關(guan) 鍵的杠杆性作用,並在此基礎上實現本地社會(hui) 經濟資源的優(you) 配置。 事實上,在解決(jue) 當前困擾汙水處理費的難題上,隻要秉承這個(ge) 基本原則,便可以在大程度上實現汙水處理的優(you) 定價(jia) 。 水資源是生產(chan) 生活的必需投入品,這意味著由用水所帶來的汙水排放(與(yu) 用水一起構成水資源要素)可以為(wei) 社會(hui) 經濟創造收益。但與(yu) 此同時,汙水排放顯然還會(hui) 給社會(hui) 經濟帶來額外的成本,主要體(ti) 現為(wei) 降低生態環境質量。 即使這個(ge) 成本並不直接出現在用戶的成本中,卻也終是由社會(hui) 承擔的。就此而言,從(cong) 社會(hui) 的視角看,汙水排放理應有一個(ge) 優(you) 的規模,排得過多或過少都無法讓“汙水排放”這一資源得到優(you) 的配置。 一個(ge) 地區究竟可以排多少汙水,應該取決(jue) 於(yu) 它自身的收益和成本函數。當然,這僅(jin) 是理論上的可能,現實中,大多數地區,在缺乏管製的曆史條件下,汙水排放的收益屬性往往被誇大,從(cong) 而造成了實際汙水排放水平高於(yu) 優(you) 水平的現狀。 這對於(yu) 地區社會(hui) 經濟可持續發展而言,顯然是不利的。因為(wei) 即便表麵上社會(hui) 並沒有為(wei) 汙水排放支付成本,但實際上社會(hui) 卻是以生態環境質量退化,以及平均健康水平下降等形式在承擔各種相應的成本。 汙水排放的優(you) 水平還存在地區差異。譬如,天津與(yu) 武漢的汙水排放總量大體(ti) 一致,但天津的人口卻是武漢的1.4倍。就理論上而言,相比於(yu) 武漢,天津可以利用汙水排放創造出更高的淨收益。其實這也正是在汙水處理及定價(jia) 上實行屬地化管理的理論基礎所在,汙水利用能力的不一致給汙水處理和收費帶來了不同的需要。 定價(jia) 應在企業(ye) 直接成本和社會(hui) 收益之間取得平衡 觀察我國目前汙水處理的定價(jia) 選擇,則是偏離了汙水處理成本和社會(hui) 收益的範圍。 原則上,既然汙水處理屬於(yu) 公共產(chan) 品,而且這個(ge) 產(chan) 品是均質的,那顯然是無法*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競爭(zheng) 性定價(jia) ,理想的狀態是根據社會(hui) 所支付的汙水處理成本向水資源用戶收取相應的費用。 同時,由於(yu) 汙水經過處理後減少了社會(hui) 成本的付出,為(wei) 社會(hui) 創造了收益,因此,假如要在某種程度上給予汙水處理企業(ye) 一定的激勵,那麽(me) ,汙水處理定價(jia) 可以在其直接成本和社會(hui) 收益的範圍之間進行選擇。 然而,從(cong) 各地具體(ti) 執行的情況看,汙水處理的價(jia) 格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往下偏離上述價(jia) 格範圍,也就是相對較低。之所以形成這一現狀,既與(yu) 我國長期以來對汙水處理有所忽視有關(guan) ,更與(yu) 各地社會(hui) 經濟發展的具體(ti) 情況有關(guan) 。 根據經濟學有關(guan) 公共產(chan) 品供給的薩繆爾森定律,汙水處理的全部成本理應都內(nei) 化於(yu) 用水主體(ti) 。但事實上,這樣做的結果會(hui) 對眾(zhong) 多汙水排放利用效率較低的企業(ye) 帶來較大衝(chong) 擊,使其減產(chan) 甚至停產(chan) 。這顯然是GDP考核下的各地地方政府所無法接受的。 一方麵,從(cong) 汙水排放和處理規模來看,社會(hui) 經濟承擔著較高的成本,另一方麵,從(cong) 促進經濟增長的角度,用水主體(ti) (主要是企業(ye) )又無力承擔這個(ge) 成本。 為(wei) 了同時服從(cong) 汙水減排和經濟增長兩(liang) 個(ge) 大局,一個(ge) 可能的選擇是采取財政轉移支付和價(jia) 格補貼的方式,對汙水處理進行專(zhuan) 門扶持,從(cong) 而讓汙水處理的名義(yi) *實際價(jia) 格。事實上,這是次優(you) 的選擇。 在市場化條件成熟的地方,無論是在居民用水還是非居民用水領域,都可通過階梯定價(jia) 等方式逐步拉平價(jia) 格與(yu) 成本間的差距,直至終取消補貼,讓汙水處理的市場名義(yi) 價(jia) 格回複實際價(jia) 格,避免社會(hui) 資源因為(wei) 補貼環節而產(chan) 生浪費。 表麵上看,當前這一領域的主要矛盾是汙水處理環節上的供不應求或者入不敷出。但實際上,如果汙水排放本身就沒有實現優(you) 的規模水平,生態環境長期是以超負荷的方式運行,那麽(me) 傳(chuan) 導下去,就必然會(hui) 給汙水處理及其定價(jia) 帶來諸多的負擔。 反言之,如果能夠通過市場和非市場的手段賦予汙水處理一個(ge) 合理的均衡價(jia) 格,那就可以不同程度地將這一價(jia) 格信號反饋至汙水排放和減排等環節,有效遏製汙水排放規模不受約束增長的趨勢,以及有效降低全社會(hui) 在汙水排放及處理上所承擔的成本,優(you) 化水資源的配置效率。 |